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2009年6月14日,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原产地证书是指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中为确定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具体请参见质检总局网站。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2009年6月14日,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原产地证书是指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中为确定出口货物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具体请参见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