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3)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4)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3)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4)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