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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人员检疫指南

来源:中国检验检疫服务网 时间:2012-01-18

入境人员检疫指南
    一、入境旅客必须遵守中国检验检疫法规,按照检验检疫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二、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旅客,必须向检验检疫机关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三、患有发热、呕吐、黄疸、腹泻、急性皮疹、淋巴腺肿、艾滋病、性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入境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明;
    四、在境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请您入境后及时到检验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
    五、来华长期工作、学习或定居的外国籍旅客,请您入境后及时到检验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
    一、人血及其制品;
    二、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
    三、动物尸体及标本;
    四、土壤;
    五、动物病原体、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
    四、活动物(伴侣犬、猫除外)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
    五、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卵,动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七、废旧服装。
    如您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交由检验检疫官员处理
    允许入境但须申报检疫的物品
    一、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烟叶、粮谷、豆类(入境前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二、鲜花、切花、干花;
    三、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
    四、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冻蔬菜;
    五、竹、藤、柳、草、木制品;
    六、犬、猫等宠物(每人限带一只,须持有狂犬病免疫证书及出发地所在国或者地区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入境后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隔离检疫30天);
    七、特需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其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及生物制品。
    如您携带了以上物品,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检验检疫机关处以最高可达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废旧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入境,未主动申报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未按检疫审批执行的;
    二、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三、不如时申报一请,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的;
    四、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您与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官员联系。